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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环境领域违法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2016-04-11 10:06:39  来源: 南浔时报  作者:  编辑: 叶文龙

  全区环境违法生产经营者:

  南浔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优美的人居环境靠你我共同创造。然而,目前我区环保违法现象屡有发生,你(单位)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仍未自动履行甚至拒绝履行,不仅污染了生态环境,危害到老百姓健康,而且有损法律权威,你(单位)将因此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不履行“停止生产”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被强制关停,并支付高额的迟延履行金。

  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作出“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后,环保部门申请我院执行的,你(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将被依法直接强制关停,或被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关停,同时,因你(单位)对“停止生产”行政处罚的不自动履行,你(单位)尚须支付从行政处罚生效日起算的迟延履行“停止生产”的迟延履行金,这就意味着不仅你(单位)的投入因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而不会产生收益,甚至可能损失,而且还须支付高额的迟延履行金,而该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被司法拘留,或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你(单位)因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被处“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后,对“停止生产”的不履行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或将直接被我院实施司法拘留,或就已涉嫌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你(单位)的“拒不停止生产”行为不仅仅是拒不执行行为,同时涉嫌刑事犯罪。

  ▲被各信息平台“曝光”,形象受损。

  你(单位)因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被处“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后不自动履行“停止生产”的,我院将在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及公众微信号等平台定期曝光你(单位)的身份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甚至证件照片以及违法行为,本区各大银行、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显示屏还会滚动播放这些曝光信息,这就意味着你(单位)将因环保违法和拒不执行而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无处藏身,24小时被“通缉”。

  本院已与公安机关建立布控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并已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你(单位)因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被处“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后消极躲避的,本院可依法拘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到场;消极逃匿的,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就将被“布控”,随时可能被公安机关控制。

  二、拒不执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除了承担上述与不履行“停止生产”相同的法律后果外,还将承担财产将被依法强制执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后果,个体经营者、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还将被限制高消费、无法担任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等后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前,“五水共治”等活动正在全区上下不断深入开展,本院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对犯环境污染罪的主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从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全区各环境违法主体,请你们务必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逃避责任,消极应对,抗拒执行,只会让你(单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自觉接受环保行政处罚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后依法经营,才是你(单位)正确的选择!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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