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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乌融沪联杭乡村旅游集聚区禁养生猪水禽

2016-08-26 10:59:52  来源: 南浔时报  作者: 记者 车海芬  编辑: 叶文龙

  南浔镇息塘村的两户养殖户因在临乌区域,被列入今年养殖场治理专项行动的治理对象,即将清空拆除。

  为发展生态畜牧业,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合理调整并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减轻畜禽养殖污染,我区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把临乌融沪联杭乡村旅游集聚区、全省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拓展区和湖州东部水乡美丽乡村示范区纳入禁养范围。同时,结合今年开展的养殖场治理专项行动,“清零”禁养区内的生猪、水禽养殖棚舍。

  据悉,我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分结合生态建设规划要求,以优化调整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削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为主要内容,把各镇(开发区)建成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核心区等,工业企业集中区,含开发区、镇工业功能区(集中区)等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同时,把318国道及其改建工程(南浔段)、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浔练公路等重点道路,长湖申线、京杭大运河、湖嘉申线等重点航道两侧各2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划为生猪、水禽养殖禁养区。

  此外,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镇中心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重点道路、境内铁路、境内省级公路两侧各500米以内范围,重点航道两侧各500米以内范围,中心村、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周边500米以内范围,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核心区以外及旅游指定沿线两侧各500米以内范围,周边环境无足够环境容量的区域及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等范围内养殖畜禽的,需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畜禽养殖总量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针对非禁限养区,我区将合理规划和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推进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控制重污染畜种的发展,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节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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