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和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联合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凡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凡逾期未履行义务者,经查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无偿转让财产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安机关网上协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措施。
二、对拒不履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行为,视情节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的人员及其财产线索,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规避和抗拒执行的人员。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与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已联合签署了惩戒失信合作协议,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和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在浔媒体等多种途径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广大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0572-3026712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0572-3012000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0572-3010110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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