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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寻亲父母竟涉嫌拐卖

2016-12-09 11:40:50  来源: 南浔时报  作者:  编辑: 叶文龙

  12月2日,宁化在线微信发布《浙江两名被拐儿童现在宁化福利院,谁能帮忙找到他们的亲人》,引起关注,多家媒体转载为被拐儿童寻找亲人。

  12月7日,区公安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其中一名男婴的亲人已找到。令人意外的是,男婴的父母沈某与吴某参与此次拐卖案件,为了4.3万元,把出生仅1个星期的儿子卖了出去。

  据悉,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过网传线索了解到,福建宁化破获的系列拐卖儿童案中,解救儿童有出生在南浔的婴儿,随即与福建宁化警方取得联系。

  经联系,宁化警方传来线索:在其中一名婴儿的身上发现了吴某的住院发票及生育证明。得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

  通过住院发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院内监控视频,民警找到了沈某与吴某办理临时居住证所登记的工作信息,在开发区马腰村找到了他们。

  “当时夫妻俩正在一家木板厂上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俞杰介绍,两人都是云南人,30多岁,来浔务工已经好几个年头了。

  经讯问,两人交代,今年夏天,吴某在马腰集镇遇到了老乡候某。当时同行的还有一名女子,经辨认就是宁化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巫某。

  当时,吴某已经怀孕。巫某就与夫妻俩拉起家常,特别关注吴某夫妻的经济与子女状况。得知夫妻俩已生育3名子女,最大的儿子已经14岁了。但两人每月经济收入仅3000元,生活比较拮据。巫某与吴某商量,孩子出生后,把他介绍到外地人家抚养并给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沈某与吴某觉得有利可图就答应了。

  10月24日凌晨1时,吴某通过自然分娩生下一名男婴,重4公斤多。10月29日,夫妻俩带着孩子出院。10月31日晚上8时,巫某与老乡谢某在候某某的带领下来到吴某、沈某家中,以4.3万元的价格把男婴买下后连夜回到福建,

  12月6日下午,沈某、吴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婴儿已被解救,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法律链接:根据新《刑诉法》对于“买卖自己孩子”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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