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浙江在线  >  南浔新闻网  >  社会经济
年丰花苑(一期)经适房通过认定 上市基准价为每平方米6119元

中心城区首批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

2017-07-21 10:01:50 来源:南浔时报 作者: 编辑:叶文龙

  记者昨天从区住建局获悉,南浔城区首批经济适用房已经达到五年期限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据了解,早在2015年,我区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以房产登记时间为准),经相关部门认定上市价格,出让方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区住房保障办主任吴勇介绍,目前,我区首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年丰花苑(一期),共有138套住宅,经济适用房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即日起,这些户主办理上市核准后,便可以把房屋转让给他人。

  就上市定价,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委、区住建局共同委托了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年丰花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了市场评估。7月10日,经三部门共同认定,年丰花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基准价为每平方米6119元,并明确了层次系数。未来,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价格还会适时调整。

  按照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购买人必须按最新上市价与原购价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以年丰花苑(一期)80.91平方米的户型为例,记者做了测算。该户型中属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的有69平方米,原价为每平方米1610元,用现在的上市基准价每平方米6119元减去原价,差价为4509元。那么,按照69x4509x50%的计算公式,得出须交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为15.55605万元。而不同楼层的房屋价格不同,要按照层次系数表折算。

  “当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土地证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上市交易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用地,出让年限70年,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因此要交纳土地收益金。”吴勇告诉记者,尽管有市民通过阳光热线咨询相关政策,但大多数人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还比较陌生,将进一步宣传扩大市民知晓率。

  记者发现,目前,市民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手续较为方便。购买人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凭交款凭证,取得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具的《南浔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核准书》,即可到区不动产交易窗口办理相关权证交易登记手续。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146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湖工商广字第0098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11072
地址:投稿热线:  业务联系:  QQ群:
Copyright 1999-2014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浔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