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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信用南浔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9-18 11:09:25 来源:南浔在线 作者: 编辑:沈彪

  关于印发《2017年信用南浔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部门:

  2017年信用南浔建设工作要点》已经“信用南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附件:《2017年信用南浔建设工作要点》

  南浔区信用南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1日

  2017年信用南浔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2017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湖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国家、省对信用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7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健全三大组织、筑牢六大基础、推进五大领域、实施四大工程”为总体框架,努力为加快赶超发展,实现我区“两高”目标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一、健全完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信用南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区发改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信用南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用南浔”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信用南浔”建设工作,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成立由区发改经信委主任任主任、区发改经信委分管副主任为常务副主任、区文明办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区金融办副主任为副主任的“信用南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信用办工作职责,由区信用中心具体承担全区“信用南浔”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区金融办牵头,各成员单位)

  (二)理顺各镇(开发区)社会信用工作职能。各镇(开发区)要按照“职责明确、力量匹配、上下对口”的原则,健全各镇(开发区)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工作。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接,积极争取,理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关系,配齐配强本地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力量,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

  (三)完善区级部门组织机制。“信用南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协同有力、配合密切、分工明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各司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部门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筑牢六大基础,为“信用南浔”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四)全面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赋码和代码转换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工作;开展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新增个体工商户统一设置社会信用代码;开展个人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启用个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委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各镇(开发区))

  (五)制定出台信用信息目录清单。根据各镇(开发区)、各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目录;制定南浔区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红名单”信息目录,并公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区编委办、区金融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六)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目录清单,重点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核准、财政资金分配、食品药品安全及评先评优等方面强化应用。落实信用审查制度,加强“信用浙江”客户端的应用和查询,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和评先评优、财政性资金补助等的重要条件。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区编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

  (七)加快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启动“信用南浔”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家、省要求,建成实现与“信用浙江”平台、南浔政务服务网、区级部门等平台数据共享共用的信用信息平台。对“信用南浔”网进行改版,达到功能相对齐全、栏目要素齐整、便于查询的网站。通过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双公示”、“红黑名单”等信息归集,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区信息中心、各成员单位)

  (八)完善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失信“红黑名单”认定规则、应用范围、奖惩措施、规范“黑名单”发布内容等,实现对各领域、各行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年内达到50%)。(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重点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等,各镇(开发区))。

  (九)初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各部门、各行业间的“红黑名单”信用信息共享,综合运用守信激励政策和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惩戒措施,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约束失信行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失信类别和程度,约束失信企业在其监管领域的活动,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区场禁入制度。完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镇(开发区))

  三、全面推进五大领域诚信建设

  (十)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履职行为。探索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守信意识。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十一)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以诚信立业、以质量取胜,以品牌发展;做到重信守诺,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方面遵守约定、讲究诚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质量诚信、金融诚信、税务诚信、工程建设和中介诚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商务环境,确保各类商务活动高效、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十二)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以“阳光司法”为抓手,积极推进司法过程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管理和监督机制,大力推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公、检、法、司行政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和诚信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镇(开发区))

  (十三)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运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联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机制,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奖惩机制,实现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的信用信息应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十四)全面推进个人诚信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要求,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16类重点领域,会计、律师、导游等14类重点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四、有序实施信用应用四大重点工程

  (十五)推进农村、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微企业诚信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小微企业便利融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林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十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及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有序推进青年信用试点工程,完善“志愿汇”APP平台的推广应用,健全青年信用记录的采集和应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十七)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要充分发挥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十八)争创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各镇(开发区)政府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申报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

  

  附件

  湖州区2017年度社会信用建设重点任务职责分解

 序号

  工作要点

  工作进展要求

  责任单位

  1

  健全完善“信用南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用南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6月底前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架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年底对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区金融办牵头,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2

  理顺各镇(开发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职能

  6月底前,各镇(开发区)完成社会信用建设职能划转,成立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并将有关情况报区上信用办。12月底前,各镇(开发区)将年度工作情况上报区信用办。

  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各镇(开发区)

  3

  完善区级部门组织机制

  6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本部门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并报区信用办。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年度工作情况上报区信用办。

  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

  4

  全面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年底前,完成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新增法人、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全面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委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各镇(开发区)。

  5

  制定出台信用信息目录清单

  6月底前,制订各行政管理部门“双公示”信用信息目录,并公布;7月底前,制订“红黑名单”信息目录,并公布;8月底前,制订信用信息应用目录清单,并公布。次月15日前上报上月“双公示”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

  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区编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开发区)。

  6

  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

  制订行政管理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本领域、本系统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制度;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记录、应用情况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7

  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的要求,尽早启动“信用湖州”平台建设,年底前初步建成试运行。

  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区信息中心等。

  8

  完善社会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本领域、本系统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对本领域、本系统监管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分类监管。并及时上报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

  区公安分局、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于8月底前制订,其他部门年底前制订。

  9

  初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年底前,制订南浔区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制订对失信被执行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环境保护失信当事人、安全生产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等5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

  区发改经信委(区信用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开发区)。

  10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加强政府采购、PPP项目、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性债务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和乡镇的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

  区发改经信委、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开发区)

  11

  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对各行业、各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商务环境。

  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12

  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推进司法过程信息公开,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公检法司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落实诚信承诺制度。

  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各镇(开发区)。

  13

  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制订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健全信用分类评价机制,落实联合奖惩机制。

  区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开发区)。

  14

  全面推进个人诚信建设

  加快建立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16个重点领域,会计、审计、律师、教师、医师、导游等14类重点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

  区发改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

  15

  推进农村、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制订农村、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强化小微企业信用监管,优化农村、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

  区金融办、区农林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开发区)。

  16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社会信用宣传普及及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有序推进青年信用试点工程,健全青年信用记录。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开发区)。

  17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广泛运用各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开发区)。

  18

  争创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各镇(开发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县区特色,积极争创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各镇(开发区)

 备注

  工作进展要求中提及的制订相关制度、文件,未标明时间的,均应于12月中旬前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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