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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浔区诚信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18 11:07:27 来源:南浔在线 作者: 编辑:沈彪

  关于印发《南浔区诚信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南浔区诚信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浔区“信用南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南浔区诚信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南浔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信兴业、守信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根据《关于2017年在全区开展“三城联创”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主要内容及形式要求

  充分运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大力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传播现代诚信意识和诚信理念,宣传我区诚信建设进展与成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和各镇(开发区)、区级部门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个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旺、政府无信不威的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舆论氛围。

  1. 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在南浔时报开设“诚信宣传活动月”专题专栏,发布、解读国家和省市有关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系列报道诚信个人、诚信单位、诚信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并提供诚信典型案例)

  2. 抓好正反面典型宣传教育。在南浔时报、南浔政务网、南浔新闻网等平台开设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主题的诚信红黑榜栏目。按照客观、真实、准确、权威的原则,报道南浔诚实守信的人物、企业、群体。曝光失信黑名单,揭露一批失信败德的反面典型案例,并在各相关部门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并提供诚信典型案例)

  3. 加强重点领域宣传教育。突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内容,展示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和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展现教育、市场监管、旅游、交通、安全生产、环保、税务、金融等行业领域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成效。精心设计制作一批以诚信为主题,导向鲜明、通俗易懂、创意新颖的诚信宣传资料,营造宣传诚信价值观的生活场景和社会环境,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自觉守信。(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南浔地税分局等部门)

  4. 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金融、交通、价格等领域针对当前存在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一批严重违法行为者,广泛曝光一批严重失信当事人,影响教育一批轻微失信当事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

  5. 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一是在地域上,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月”进医院、进商场、进社区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在形式上,可采取举办专题论坛、现场咨询、知识竞赛、展览、发送宣传短信等方式;三是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和悬挂标语;四是组织、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围绕行业信用建设举办论坛、展览等活动,宣传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活动阶段及时间要求(8月)

  1. 启动阶段(81-8月6日)

  制定《诚信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召开诚信宣传活动月部署会议。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分别制定具体的诚信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

  2. 开展阶段(87-8月27日)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具体的诚信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并配合做好市、区有关活动的开展。

  3. 总结阶段(828-8月31日)

  全面总结诚信宣传活动月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诚信宣传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宣传活动,将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引向深入。

  2. 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依据业务范围,扎扎实实推进诚信宣传教育月活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保、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教育声势和效应。

  3. 注重实际实效,创新载体方法。要把开展诚信主题活动与各地、各领域、各行业的实际结合起来,精心设计吸引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载体,创新工作方法,使诚信建设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镇(开发区)、区级各部门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材料及相关照片于8月31日前通过OA报送至区信用办(区发改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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