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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平安乡镇信用建设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2017-09-18 11:09:12 来源:南浔在线 作者: 编辑:沈彪

  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平安乡镇信用建设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度浙江省平安区、县(区、区)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浙信用办[2017]6号)、《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有关信用建设考核评价方案》(浙信用办[2017]7号),为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平安县(区)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制订本考核评价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据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县(区)政府及区级各有关单位落实信用建设工作职责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工作分工

  区信用办负责组织开展对各镇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信

  用建设的考核评价工作,依据2017年省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平安区、县(区)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制订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三、考评程序和要求

  (一)自查

  各镇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根据本评价方案所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对本地、本单位信用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根据信用建设材料清单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数据统计周期截至2017年11月30日,各镇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报送区信用办;平安乡镇考核起止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信用办报送上月度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区信用办报送年报考核结果。

  (二)核查

  区信用办依据各镇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在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掌握、记载的实际情况,对各镇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信用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予以最终评分。

  (三)报送

  区信用办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信用建设核查结果报送区法制办。于每月10日向区信用办报送上月度平安乡镇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情况,关于2018年1月10日前向区信用办报送年报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1.信用建设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4)是区信用办核查各镇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信用建设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请各镇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对照材料清单,凡自评有得分的,务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考核内容一律不予得分。

  2.所有被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对象的区级有关单位都参与本方案考核。

  附件:1. 2017年信用建设考评指标(适用于各镇政府)

  2. 2017年信用建设考评指标(适用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3.信用建设材料清单(适用于各乡镇)

  4.信用建设材料清单(适用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5.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信用办 区平安办

  区法制办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2017年信用建设考评指标

  (适用于镇政府)

  

  

  

  

  

  

  

  

  考核内容

  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一)信用基础工作(1.6分)

  1.工作要点

  0.2

  印发本地2017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得0.2分。

  

  

  2.信用城区监测

  1

  因城区信用监测结果不佳,被国家通报、约谈的,相关事件涉及的县区扣0.8分。

  

  

  3.失信被执行记录

  0.4

  各县(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没有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的,得0.4分。

  平安建设每起扣3分。

  

  (二)信用联合奖惩

  (1.6分)

  4.守信激励案例

  0.2

  组织守信激励典型案例报送,全年超过2(含)例,得0.2分;1例,得0.1分;未报得0分。

  平安建设少1例扣5分。

  5.失信惩戒案例

  0.2

  组织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全年超过2(含)例,得0.2分;1例,得0.1分;未报得0分。

  平安建设少1例扣5分。

  6.黑名单报送数量

  1

  各县(区)按照国家已出台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各行业(部门)报送案例及黑名单信息,得1分;每缺1个行业(部门)扣0.1分。

  

  7.黑名单报送规范

  0.2

  黑名单信息参照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要求报送,得0.2分;报送不规范,不得分。

  

  

  

  

  考核内容

  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附加项(0.3分)

  10.建设实绩

  0.3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用建设工作要求,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得到国家部委办及以上以书面文件形式全国推广,或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得0.1-0.3分;

  

  备注

  1..各乡镇未按月报送平安考核结果的,在全年考核时,每少1个月扣2分,自2017年7月起统计;2.区信用办在核查中发现有瞒报、漏报扣分事项的,按该事项扣分标准作加倍扣分处理。

  附件2

  2017年信用建设考评指标

  (适用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考核

  内容

  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一、公共信用信息报送(2分)

  1.完整性

  1

  通过南浔政务服务网报送本部门应报送的信用信息,同时通过本部门平台向区级平台推送本部门应推送的信用信息。完整率1[1]达到100%的,得1分;80%(含)- 100%,得0.8分;60%(含)- 80%,得0.6分;40%(含)- 60%,得0.4分;20%(含)- 40%,得0.2分;有报送,但不到20%的,得0.1分;没有报送的,得0分。

  

  2.及时性

  1

  1*完整率1*完整率2[2]。

  

  二、信用信息应用(0.5分)

  3.客户端

  0.5

  开通并在日常监管中查询应用“信用浙江”客户端。

  各有关部门至少2例。

  三、信用联合奖惩(1.5分)

  4.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1

  组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全年超过4(含)例(守信、失信案例各2例),得1分;少1例,扣0.3分;没有报送的,得0分。

  

  5.“黑名单”制度

  0.5

  制定有本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黑名单”信息的,得0.5分;制定“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但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2分。

  

  附加项(0.3分)

  6.工作实绩

  0.3

  组织实施信用应用重点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得到国家部委办及以上以书面文件形式全国推广,或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得0.1-0.3分;建立本行业领域“红名单”制度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红名单”信息的,得0.1分。未完成国家规定的信用建设相关任务,被通报的,扣0.3分。

  

  附件3

  信用建设材料清单

  (适用于各镇政府)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材 料 类 别

  有

  无

  备注

  1

  自评打分表

  

  

  

  2

  工作总结

  

  

  

  3

  工作要点编制情况

  

  

  □印发文件

  □其它

  

  4

  守信激励典型案例报送情况

  

  

  □2个□1个

  □0个

  5

  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情况

  

  

  □2个□1个

  □0个

  6

  黑名单制度文件

  

  

  □印发文件

  □其它

  

  7

  “信用浙江”客户端查询应用案例报送情况

  

  

  □≥6个□4~6个

  □2~4个□1个

  8

  应用成效

  

  

  □文件资料

  □影像资料

  □其它

  9

  其它补充材料

  

  

  

  附件4

  信用建设材料清单

  (适用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材 料 类 别

  有

  无

  备注

  1

  自评打分表

  

  

  

  2

  工作总结

  

  

  

  3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情况(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案例各2例)

  

  

  □≥4个 □3个

  □ 2个 □1个

  □ 0个

  4

  黑名单制度文件

  

  

  □印发文件

  □其它

  

  5

  红名单制度文件

  

  

  □印发文件

  □其它

  

  6

  应用成效

  

  

  □文件资料

  □影像资料

  □其它

  7

  其它补充材料

  

  

  

  

  

  

  

  

  附件5

  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发改经信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场监管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人防办、区档案局、区规划分局、区防汛办、烟草专卖局南浔分局。

  


  [1]完整率1=本单位实际报送的信息类别/《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确定的信息类别×100%

  [2]完整率2=本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频度向省主管部门推送,同时上载湖州政务服务网的信息类别/本单位实际报送的信息类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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