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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发布《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人才引进放大招 最高补助70万

2018-04-13 10:49:12 来源:南浔时报 作者:记者 戴佩佩 编辑:沈彪

  如何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的招引、培养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科学灵活的引才留才机制,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作用,满足教育事业健康、优质发展需要,一直是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门话题。近日,我区发布《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幅度提升优秀教育人才奖励与引进力度,激励优秀教育工作者安心从教、专心从教、长期从教,促进全区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提升。

  “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必须要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基本条件。”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作为校长引进的,原则上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作为教师引进的,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根据《办法》,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我区在生活、购房、安家等方面将设立专门补助。生活补助上,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等A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每月发放5000元;省功勋教师(或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等B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每月发放4000元;地市级政府或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第一层次名教师等C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助时限暂定为8年,自签约聘用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开始补助。

  购房补助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类别不同一次性补助30万元至70万元。此外,对引进的A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B类高层次教育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C类高层次教育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

  据介绍,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经面试、考核合格后,与区教育局签订9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的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迁,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协调安置,子女入学问题由区教育局牵头协调解决。

  “加大政策力度,为的是吸引专业人才,提高我区教育水平。此次教育人才引育的另一个重点,是针对应届师范生。”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985、211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省级及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20万元;对于优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经择优考核后可提前直接录用,并获得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

  据悉,该《办法》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学校(含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设立教育人才引育专项资金,为高级人才“招得来,留得住”做好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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