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9月至11月底,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四部门在全区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检举揭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举报合法权益。
重点 举报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4.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索取有效检疫合格证、肉品合格证,猪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未索取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的行为。
5.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6.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无实体店、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7.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口水油”“地沟油”“三无食用油”行为。
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
1.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3.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4.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咨询、免费旅游体验、免费体检义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
5.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进行非法营销等。
三、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
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2.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3.学校食堂操作人员食品安全素养欠缺,操作不规范。
4.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存在食品流动摊贩等问题。
5.供餐单位、配送单位、校园超市、校园内饮用水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1.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水果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用食品添加剂以浸泡、熏蒸等手段进行保鲜、上色;经营进口果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3.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兽药;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4.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5.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省、市、区级举报电话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12315
省公安厅:0571—87286196(工作时间)、0571—87286212(非工作时间)
省教育厅:0571—88008879(工作时间)、0571—88008999(非工作时间)
省农业农村厅:12316
市市场监管局:12345、12315
市公安局:110
市教育局:0572—2399367
市农业农村局:12345
区市场监管局:12345、12315
区公安分局:110
区教育局:0572—3765651
区农业农村局:12345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