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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定区四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

2020-01-13 10:11:57 来源: 作者: 编辑:叶文龙

  本报讯(记者李则名)1月10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区四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梅爱祥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海松、李雪华、潘金宝、陆龙根、莫建华及委员共28人参加。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胡炳荣等辞去湖州市南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胡炳荣等辞去湖州市南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选区补选湖州市南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审议通过了《补选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根据《补选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规定,会议采用等额补选的办法,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了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梅爱祥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书面审阅了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湖州市南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在南浔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部分在浔市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并开展述职评价。

  副区长费学梅,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各委室负责人,区委组织部、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开发区分管人大工作的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后,新任命的同志参加了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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