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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2020年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公告

2020-01-20 08:43:15 来源: 作者: 编辑:叶文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省、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0年起实行一年两次征兵,现将我区2020年征兵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验)对象和年龄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常住户籍在南浔区,必须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登记应征,外省籍青年取得本省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登记应征。年满19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应进行兵役核验。

  二、征兵报名有关标准条件

  男兵: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有关体格和政治条件,分别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登记(核验)和报名方法

  兵役登记(核验)和征兵报名均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或搜索“全国征兵网”)。也可携带本人户口本、公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武装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核验)和征兵报名。

  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后,本人或委托家人携带《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肄)业证(学历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武装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完成网上年度核验的男性公民,也应持《兵役登记证》进行现场确认。

  各镇(开发区)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报名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

  四、有关安排

  上半年:主要征集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含高职高专)。即日起,组织应征青年登记核验、初检初审和应征报名,2月1日起区征兵体检站开检,2月底完成走访调查、复检复审和役前训练。3月初择优确定征集对象,3月上旬起运新兵,3月底结束。批准入伍时间拟定为3月1日。

  下半年:主要征集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新生(含高职高专)。征集计划从8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批准入伍时间拟定为9月1日。

  五、大学生优惠政策

  (一)优先入伍。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2016年5月12日)

  (二)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三)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考试升学加分。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六)高校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2015年4月30日)

  (七)优先就业。全省每年公务员至少安排100名指标,各市、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面向从本省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招录(聘);国有企业招聘职工由各设区市统筹,每年至少安排5%的工作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印发《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动〔2016〕7号)

  (八)优抚奖励。对全日制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本科在校生和专科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各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20%。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军区动员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动〔2018〕8号)

  六、咨询受理

  区征兵办公室和各乡镇武装部均设立征兵咨询电话,提供兵役法律法规、征兵政策规定咨询,广大市民也可登陆“湖州国防”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南浔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72-3023739

  南浔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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