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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

2016-08-02 08:51:19  来源: 南浔时报  作者: 记者 李则名  编辑: 叶文龙

  记者从区发改经信委了解到,全区自2008年执行至今的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调整。

  根据《湖州市南浔区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昨天起,我区居民污水处理费(含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单位)由每吨0.60元调整为每吨0.95元,污水处理费随水价征收。此外,该调整方案对全区低保困难家庭及低保边缘户的减免措施依旧保持不变,分别为每年60吨和30吨免费水量。

  区发改经信委物价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0.95元的标准,低于杭州每吨1.00元、苏州每吨1.35元、无锡每吨1.30元等太湖流域其他城市。在综合考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需要的前提下,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适当提高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将加快全区污水处理产业发展,加强水资源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全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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